
彭阳县人民检察院
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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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阳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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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进一步促进检察工作公开、公正、透明,主动接受外部监督,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,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。3月18日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对马某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,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听证,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、听证员、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参与听证。

听证会上,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、证据情况以及法律适用,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理由,鉴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犯罪情节轻微,有自首、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、减轻、从宽的量刑情节,且系在校大学生,综合犯罪情节、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考量,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。在听取各方意见及充分讨论后,参加听证的人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客观公正、依法有据,体现了检察机关“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为法治担当”的司法理念,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。马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了深刻的反省,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表达感谢,并表示自己会珍惜此次机会,改过自新,在今后的生活、工作中遵纪守法。
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“两个回归”理念的重要抓手。通过公开听证,不仅有助于提升办案质效,还有助于增强司法公信力与社会认同感。今后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、规范化,以看得见、听得懂的方式让当事人把事说清、听证员把理辨明、检察官把法讲透,以公开促公正,用听证赢公信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